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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北周时代胡姓再行与胡汉体制

2014/2/10 14:49:59 点击数: 【字体:

    一  胡汉体制论与胡姓再行问题

    本文是将西魏、北周时期施行的胡姓再行政策,纳于本人所一贯提倡的“胡汉体制论”的理论框架中加以研究而写成的。所谓胡汉体制,是掌握自五胡入华至隋唐时代的历史发展潮流所需的研究方法,它不是单纯指狭义的政治体制或制度,而是广义的包括政治体制及制度在内,乃至胡汉民族在同一地区及统治体制内共存,并形成一个文化体制,由冲突,反目至融合,最终走向共存之路的历史过程,即包括以胡汉问题为中心发生的所有的社会现象。换言之,笔者认为构成这个历史时期的最基本的部分是胡汉关系,汉族文化与胡族文化经过不断融合,最终形成既非单纯汉族的,也不是胡族的新文化,即经创造综合了的第三种形态的文化。这是这一历史时期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

    二 北方民族“先王之世”的“三十六国九十九姓”时代

    西魏、北周时代实施的胡姓再行,是胡族统治者改变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通过所谓太和改姓(姓族分定)政策而实行的胡姓汉姓化(改革姓氏),令胡族恢复本来的胡姓,并通过给部分汉族赐姓来劝戒人们使用胡姓。关于胡姓再行有如下两条史料:

    (大统十五年)五月,初诏诸代人太和中改姓者,并令复旧。(《北史》卷五《魏文帝纪》)

    (恭帝元年)魏氏之初,统国三十六,统国九十九,后多绝灭,至是,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周书》卷二《文帝纪》下)胡姓再行政策的内容正是向“三十六国九十九姓”姓氏体制回归。本文对“三十六国九十九姓”时代究竟指的是哪个时代?它对当时的胡族产生了什么影响进行了研究。

    据史书记载,“三十三国九十九姓”时代乃《魏书》序纪中记载的成帝或安帝时期,那个时期是“盖后汉时匈奴既衰,鲜卑始盛之际也”,鲜卑族“咸振北方,莫不率服”,即鲜卑拓跋族的鼎盛期。但笔者发现“三十六”或“九十九”这些数字并非单指这一时代的鲜卑拓跋部等特定种族的,而是指当时居住在关中的全体北方少数民族希望回归的华丽的先王时代”。即“三十六”指汉代时匈奴“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的“两域三十六国”,“九十九”可解释为“众多”的意思。另外,考虑到主持复姓与赐姓的宇文泰在种族上难以将其视为鲜卑,因而当时生活在关中的北方民族并不适宜以鲜卑这个特定种族来代表。

   三  关中人的“亲族化”与新“乡里的创建”

    西魏、北周时代的胡胜再行是新乡里创设的政策。北魏孝文帝施行的汉化政策使他们失去了“乡里”,他们的语言和传统的服装及他们的荣光也随之消失了。要寻找回已失去的这些,可视为他们建立新乡里的目的。他们离开他们原来的“乡里”漠北,移到了关中。笔者对庾信撰写的段永的神道碑的内容进行分析。

    太祖文帝席卷关河,三分天下,颍川从我,并有乡里之亲,新丰故人,非无布衣之旧,更立九十九姓,还存三十三国,旧胄还姓尔绵。(《庾子山集注》卷十四,《周柱国大将军大都督同州刺史尔绵永神道砷》,中华B局1980年版,第856-857页)

    笔者认为文中揭示了宇文泰为何发布了复姓与赐姓的政策。“颍川从我,并有乡里之亲”,这话告诉我们,当时随宇文泰一同移到关中的武将正是“颍川从我(者)”,他们俱系与宇文泰有“乡里之亲”的同乡集团。下面的“新丰故人,非无布衣之旧”,这句话给我们显示了关中新乡里创建的形态是怎样的。传给北方民族的“三十六国九十九姓”是漠北即(旧)丰时代的亲族,他们试图将关中也就是新丰恢复原形。但关中并非只居住着北方少数民族,宇文泰在统治关中后也仍需要当地汉族的支持,从而以“三十六国九十九姓”的姓氏体制被破坏,其子孙多数绝灭为理由,对汉族进行广泛的赐姓,特别诱导有势力有影响的汉族加入这样的亲族关系。

    在此需特别提及汉族与胡族的姓氏观念。象赵翼所早已揭示的那样,西魏以前在中国的正统王朝中,赐姓行为是罕见的。秦汉以后直至宇文泰时期之前,赐姓的情况除了娄敬、项伯、秦真等才有两三次。中国民间有“行不更名,生不改姓”的俗语,说明人们对姓和名的尊崇观念相当强。但游牧民族的姓氏观念与汉族有相当大的差距,他们不仅极易得姓,同时又可随意换姓。从北魏孝文帝改革命令将所有的胡姓换为汉姓这一情况也可证明之。更何况游牧民族的系谱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伪造,按实际需要或历史状况既可分开,又可合并。对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记忆丧失症,这可以不将基本的社会结构进行根本变革,而使外部集团成员成为本集团成员的事成为可能。蒙古民族的姓氏体系非常秩序井然,单一氏族的主与从都人为地聚在同一姓氏下,即一个家族从自己主人的领域移到别的主人的领域的时候,将改姓新主人的姓。与此相类似的事例可在乌桓鲜卑中发现。其出发点是认为在攻击或防御的战争行为中,具有集团的团结意识,需要比茫然的部族这个围墙更牢固的,以亲族关系为基础的血族系谱的建立。这样,一个游牧集团征服另一个集团后,为了实现政治上的统一,要使新的集团成员尊奉一个共同的祖先,灭掉他们本来的血统的情况是很平常的。因此,我们注意到游牧民族的姓氏观念时,可知宇文泰是期待着什么样的效用来实行胡姓再行政策的。转而言之,游牧民族是对系谱的记忆丧失症患者,但“丧失”又是另一个“创设”的前提。宇文泰不可能象在塞外那样伪造系谱,而且也没那个必要。他只要通过建立一个向“三十六国九十九姓”的姓氏体制回归的名分来得到在塞外一样的效用,特别是“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的政策正是基于这种思考方式而制定的。

    然而,宇文泰不会不知道汉族与游牧族有不同的姓氏观念,同时他也知道对汉族强加胡姓会起反作用,因此,从史料记载可知,赐姓的大部分是作为战功等功劳的奖赏与上位官职的任命同时进行的,即赐姓时有“进位××”、“迁××”的将军号等官职的上升,而且大部分情况下以“进爵××公”或“增邑(通前)××户”的形式,进嗣与食邑的增封同时进行。所以不只有赐姓本身带来的荣誉,同时也有实质上的褒赏,从而在当时,接受赐姓对本人或子孙有相当大的利益。赐姓是一种奖赏,所以不可以对任何人滥发,观察一下北魏、北周时的被赐姓者,大部分都是受乡里尊崇的所谓“乡望”。如此诱导他们参加“三十六国九十九姓”体制,并使他们与北方民族一起作“亲族”。“乡望”很有可能是具有儒教知识的人,他们对祖上传下来的关于姓氏的观念比一般人理解得更透彻,所以对他们需要给予一定奖赏,以换取因赐姓而引起的系谱变化(伪造系谱)。对他们的掌握也就是对汉人乡里的掌握。另外,奖赏和授予勋章一样有限度,效力才会更大,如滥发奖赏,效用递减的法则便会起作用,因而受到赐姓这种恩惠的人自然是有限的,这些人必然是在当时体制下占有重要位置的人。

    四  结  束  语
   
    宇文泰通过复姓与赐姓使胡族与汉族成为一体,使聚集在关中的胡汉两族成为一个亲族,并使他们以姬周为故土,令他们拥有作为“京兆人”的爱乡心与利己心。这样,使胡汉的矛盾与反目减弱,同时使国力强盛。事实上,象这样的姓氏体制回归,很容易被理解成是与北魏孝文帝的太和改姓政策正相反的政策。众所周知,太和改姓否定了胡族的姓氏体制,即“三十六国九十九姓”体制,它以汉族姓氏体制统一了胡汉人民。然而,应该指出的是,西魏的胡姓再行并不否定汉族的姓氏体制,虽然恢复了胡族的姓,并且还采取了赐姓政策,但并未将胡族的姓强加于汉族,也就是承认了胡汉两族固有的姓。这确立了隋唐以后胡汉两族姓氏并存的中国姓氏体制的基础。现在中国有5660余个姓,其中单姓是3480余个,复姓是2030余个,其中复姓与三字姓的源流在胡族姓氏中去寻,也不无道理。因此,西魏、北周时代的姓氏政策,可以说是为胡汉体制的构筑,建立了一个里程碑。

    摘自《文史哲 》1993年第3期  作者:(韩国)朴汉济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印象河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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