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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之正名与中国姓氏文化之关系

2014/1/4 17:00:18 点击数: 【字体:

   
    姓名,仅仅是人类社会交往中的符号吗?《礼记》言:“名者,人治之大也,可无慎乎?”故姓名学在浩如烟海的中国文化、历史中同具体的历史人物已形象化了,当姓名代表着人的存在时,名字已经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了,而中国占代之姓氏一开始就与治国安邦相联系,故《礼》之为定名之法日:“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牲畜,不以器帛”,所以如此者,诚如《左传》之言:“以免以国废名,以官废职,以山川废主,以牲畜废祀,以器帛废礼。”

    姓氏者人伦之纪,文明之根也 
 

    《广雅·释亲》日:“姓,子也。”王念孙疏证:“姓者,生也,子孙之通称也。”如此,我们可以看到,有生则有姓,如果把它作为自然意义上的“姓”,那么下面的姓就起源于社会意义上;如《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清代袁枚在其所撰的《随园随笔》:礼疏云,天子赐姓赐氏,诸侯赐氏不赐姓。”在人类繁衍生息的历史长河中,姓是一种种族的称谓,而氏则是从姓中分支派生的,所以氏出现较晚,从记载较为完整的姓氏文献,东汉应劭编《风俗通义·姓氏篇》中看,约有500个姓氏。南宋郑樵《通志·氏族略》方:“三代以前,姓氏分为二,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可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许慎《悦文解字》言,“姓,人所生也。为感天而生子,因生以为姓,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班固在其《白虎通义·姓名》中说:“姓,生也,人所禀天气所以生者也。”因此,姓与人们出生有关。亦即同血缘亲情有关。《国语·晋语》篇说,“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则虽适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则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所以姓氏的社会作用和功能不同,又体现于“礼”的意义上,即“姓以别婚姻,氏以别贵贱。”因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故待嫁之女,在其姓上应冠以伯、孟、仲、叔、季,出嫁后则于原姓之上冠以丈夫之国名,如秦姬者,便是姬姓女子嫁给秦国国君后的称呼,故《礼》之正名就在于维护纲常之纪,人伦之德,如鲁昭公从吴国娶吴姬,因吴、鲁同姓姬,违犯了同姓不婚的规定,便改其为吴孟子,但掩耳之盗,岂能隐其失礼之名。而以姓别婚姻者,是为了辨别男女之姓,从而决定能否嫁娶,以免同姓之婚带来人伦纲常的混乱和种族衰亡的厄运,从而从根本上为民族之兴旺开拓道路,同时也就维护了数千年的宗法制度。南宋郑樵《通志·氏族序》载:“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由此可知,虽然秦统六国后,礼崩乐坏,宗法亲情的血缘系统瓦解,姓与氏区别模糊,姓氏日趋合一,但是因为人们已经觉悟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道理,姓氏明贵贱的作用淡化,但别婚姻的功能则不仅长期延续,而且得以强化而深入人心,因此,姓氏者,“礼”之始也,它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这种标志是人类将自己与动物区别开的一道灵光,她为人类自身的不断进化照亮了前进的道路。

    命名之道在于“礼”

    老子日“名可名,非常名。”人类最初也无所谓名,故《庄子·逍遥游》也讲“至人无已,神人无功,圣人无名”,故名者,天地之始也,庄子日:“泰初无有,无名,一之所起”(《庄子·天地》)。故《论衡·奇怪篇》中载:“禹为吞薏苡而生禹,故夏姓日姒,”《白虎通义·姓名》说:“禹姓姒氏,祖以  生,”。而《诗经·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史记·殷本纪》言:“殷契,母日简狄,有戎氏之女,妇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再如姜践巨人之足,感孕生子,以为不吉故‘诞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诞  之平林,会伐平林,诞  之寒冰,鸟覆翼之’。(《诗经》)因为一开始就想抛弃,故名谓“弃”。
   
    但是,随着人类文化的积淀,意蕴丰富的命名之道也日渐提到“礼”这一当时的最高文化境界,《荀子·正名》言:“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又说:“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异同。”如上所论,我们可推知,古人定名其目的有二:一是定名分贵贱,是礼也;二为辨异同,别是非,此形也。但是,这两种不同目的在实际运用上得到统一,而且染乎世情,不断丰富发展,其内涵的丰富性,使之外延能触及到伦理学、美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文学、民俗学等诸多方面。《礼》日:“子生三月,父母命之。”故鲁桓公为太子命名时,请教于大夫申,申  对日:“名有生,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其法为:
   
    甲,以名生为信,即依据初生时的特征而命名,如周代唐叔虞出生时,手掌上有字形似“虞”故名之以“虞”。鲁季友之初生,其手掌有字形似“友”。故名之“友”,沈钦韩《左传·补注》谓“名生之子,所包甚广,唐叔虞,公子友之事,其偶然者,殷家质直,以生日名字,或听其声,以律定其名,此所谓名生为信也。”
   
    乙,以德命为义,《论衡·法术篇》云:即用祥瑞之字而名之,如周太王,古公父,自以为有功德,其后代必然兴盛。如其孙取名日姬昌(即周文王),昌者,兴盛之意也,而周文王认为其子前程远大,名其子为姬发。
   
    丙,以类命为象,如孔子,因其母颜征祷于尼丘山得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名丘也。
   
    丁,取于物为假,如宋昭公名  臼。孔子之子孔鲤出生时,适逢鲁昭公赠以鲤鱼。故孔子名其子以鲤。

    戌,取于父为类,《论衡·法术篇》篇云“取于父为类,有以类于父也。”庄公之生于恒公同日,故名日同,三国郑玄的孙子,与其祖父均是丁卯日生,因此取名小同。
   
    以上取名方法称为“申规则”,为后世所遵守,因此,名字有着深厚丰富的文化内涵,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象征,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申  规则”不仅得到后世效法,而且日益丰富,具体而言,有字辈排行,按其谱牒学,同族、同辈使用相同的第二字,或同一偏旁。或按族谱、家谱定好的谱字命名,不同辈份使用不同的字表示,一代一字,世次分明,长幼有序。如国破家亡的明朝皇帝崇祯,按其字辈排为朱由检,其兄为朱由校、朱由崧等。再如孔府的礼堂墙上还可看到孔子第55代孙以后的字辈:希言公彦承、宏闻贞尚衍、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令德继垂佑、钦绍念显扬。依此可知《桃花扇》之作者孔尚任,属“尚”字辈,孔子第64代孙。《老子》曰“一阴一阳谓之道,”男女有别也体现于命名之道上,古代中国以男为阳,女为阴,阴阳五行是中国哲学的核心,体现出理性思想和美学意义,女子命名用字倾向于娴淑文静,秀气雅致,其字眼中流露、包含着女姓特有的阴柔、妩媚之美,如:婷、姬、娜、秀、兰、荷、梅、花等,而男子则以气象宏恢、英武博大、雄健豪迈、乐观通达的阳刚之字名之,如:邦、国、城、安、德、信、义、勇等字。

    姓名的判断
   
    随着人类认识力的提高和思维的复杂化,人们越来越多地注意姓名的文化意蕴,取名时不仅贯之以阴阳五行的哲学思想,而且以其万物之灵的高度灵通聪明,联想天人合一的境界,不仅对其姓名进行阴阳平衡,而且结合生辰,从五行生克制化上,加以补充和调整,若先天之缺,当以后天之法而弥补充实,这样姓名在其文化意义上又披上一层神秘的面纱,有了吉凶宜忌之说,讳名有法,魇胜有术,称名有礼,故讳名可以免灾,易名可以充厄,如香港第二十七任总督的英译音为:魏的巍,香港人说,魏巍,双鬼出格,魏谐音‘危”。不吉利,后来他郑重宣布改为卫奕信。《左传·桓公二年》载,“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  之役生太子,命之日优”,《竹书纪年》云:“王师有晋穆侯伐戎,王师败逃,晋师亦必败逃,故穆侯不悦,因名其子为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日成师。故孔子《论语·子路篇》中日:“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又三国时刘禅为太子,即后主,文人谯周评说“先主名备,其意乃具,后主名禅,其意为授。”就是说,刘备所具有的天下因刘禅之名厄,当授于人,后果然国败家亡,成为乐不思蜀、昏庸无能的“阿斗”。
   
    姓名谶纬,也是一种姓名吉凶判断法,谶者,隐秘语言,假托神仙,预决吉凶,秦时谶纬说往往借姓名表现,如秦始皇时方士卢生入海求仙,仙未求到,却带回《图录》中有“亡秦者胡也。”秦始皇误以为胡为匈奴,于是修筑万里长城,结果却应验于二世胡  。
   
    五行生克法是占人取名必要注意的方面,如金傍之姓,不可用木傍之字名之,土傍之字不可用水傍之字名之,而五行中如缺其中之一“行”者,当以汉字中相关的字补之。
   
    近年来,随着姓名的形式化、数理化,数理之法也用于命名之道中,其方法为,将姓名解析为汉字的笔画,以数理对应五行,成“三才”、“五格”之格局,以定吉凶,兆示悔吝。如:
   
    朱6+l  天格7(金)
   
    外格17  元4    人格10 (水)
   
    璋16    地格20 (水)
   
    总格26

    这些依附于姓氏文化上的成份,是人们对以“礼”为中心的姓名学的异化,但是,即便是演绎中产生了异化的成份。最终不能影响《礼》之正名观。

    “必也正名乎”
   
    《荀子·正名》云,“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正名于礼的观念和方法在社会发展中。虽则有异化,但这是文化的不断延伸和发展。司马谈言:“名家者流,盖其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汉书·艺文志》载:“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如此可见,名家虽然与儒家不同,然其正名一说,则其流殊途,终同归于“礼”,这就是为什么,“克已复礼”于“郁郁乎文哉,我从周”的孔子在子路问其“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时,子日:“必也正名乎”的原因。而当子路怪其“子之迂也,奚其正”时,孔子非常生气,义正辞言的说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里孔子已将“正名”提高到安邦定国的政治之道,《汉书·刑法志>云,“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君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这里突出强调的是“名以正体”,名以成礼的观念,也就是给你怎样的名份,就应有与之相适应的言行,否则不是乱名违制,就会名不符实,或者欺世盗名,因此“循名而责实”者,一方面是目的,一方面也是希望,两者贯通于“名”求真于“实”,如此,名也就在充满文化和美学的空气中获得生命,成为形式化、理性化、理想化、政治化的象征,故‘正名’意义就更加重要了,姓名绝不是什么符号系统而已。孔子日:“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而礼之始,莫先于名,故孔子治国先以“正名”,何也?礼是人类自觉文明的开端,君子之“慎名”当以“正名”为要。在社会活动日趋纷繁的今天,公民的姓名是其身份的构成要素,无论是参加社会活动,还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要借助姓名实现之,而且常常是人未到而名先至,人未到而名必要到。而“命名之道”也受到国家的重视,被赋予法律意义,据《民法原理》可知,国家规定:“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只有以自己的姓名从事法律行为,才能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于是,传统的以“礼”正名在新的时代得到法律的强化。

    杨天才(作者单位:兰州大学中文系)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印象河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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