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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彪办案充满人情味

2013/6/17 9:54:03 点击数: 【字体:

 
    后汉时期有个人叫贾彪,他年轻的时候游历京师,因志节慷慨、道德高尚而被人们称赞。汉桓帝时被郡里举荐为孝廉,在新息县担任县令。当时新息县的很多百姓因家境贫穷,不愿意生儿育女。贾彪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深感忧虑,专门制订了严格的法令,规定凡是杀死自己子女的,与杀人犯同罪。

  有一天,新息县同时发生了两起恶性案件:城南有人抢劫杀人,城北有妇女杀死了自己的儿子。贾彪亲自去办案,随行的文书认为抢劫杀人社会危害性大,就要把他领到城南去,贾彪愤怒地斥责文书说:“盗贼谋财害命,这在常理之中,母亲杀害子女,这是违背天理的事!”于是他驱车去了城北,查验了案情,判了那个妇女的罪。城南那个谋财害命的强盗听说此事后,非常惭愧内疚,让人把自己反绑了,到县衙去自首。这件事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百姓都深受感动。

  贾彪办案的故事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充满人情味的法律观,即凝聚着人间亲情的伦理道德规范是人生之根本,远远超过一切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服务于礼治,屈从于人情。这便是中国古代统治者以情破法,行“法外之仁”的依据所在。【原标题:贾彪办案充满人情味】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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