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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守旧与革新

2016/8/17 12:02:56 点击数: 【字体:

  在过去十余年来的城市化进程和快速的社会变迁中,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面临重重困难,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来之不易的成就,与国家的重视、专家的倡导、非遗保护工作者的奉献和传承人的坚守密不可分。正是这种上下协力,为非遗的生存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社会和舆论环境。不仅如此,政府职能部门还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将非遗保护提升到了立法保护的高度。[1]
 
  近年来,随着生活品质的提升和文化内需的显著增长,“非遗”作为承载民族记忆的活态文化资源,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心,开始从普查、申报、抢救、记录和补助,转向了更为积极主动的扶持、孵化和协同创新。王文章先生早在2006年就提出了“生产性方式保护”的理念,针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遗门类,通过恢复和促进生产的方式实施积极有效的保护。[2] 2015年以来,文化部启动的针对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简称“研培计划”),以及正在起草中的“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均采取了一种积极主动的振兴方式,促进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增强文化认同,创造当代价值。
 
  2016年加入“研培计划”的高校有57所,计划在十三五期间使10万非遗传承人群受惠。文化部通过采用“传承人群”这一更宽泛的认定方式,扩大了非遗传承主体的基数,将年轻一代传承人和普通从业者纳入非遗保护视野;同时也通过与众多高校和社会机构合作,扩大了非遗保护主体的数量。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的非遗保护将呈现更为多元、更富于生机的局面。随着“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推进,在此过程中形成自我造血机制和社会广泛认同的非遗项目,有可能强大到不再需要任何保护和救助,而这正是非遗保护的终极目标。在这一过程中,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将获得重振的机会,已经发展得不错的品种将更上一层楼,在获得市场认可的同时,也带来传统文化的大面积复兴。
 
  历史地来看,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在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上,源于农耕文明的中华传统造物技艺不仅盛极一时,而且领先于全球。只是在遭遇现代工业生产后,传统的造物方式才逐渐衰落,并最终沦入到被保护、被抢救的境地。就此而论,非遗保护需明察古今之变,具备开阔的历史视野,放眼过去与未来,而不是局限于当下所见的、支离破碎或奄奄一息的“原生态”,才能更好地理解非遗保护的时代使命。在未来五年到十年期间,非遗保护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如何破除旧的观念以适应新的实践形式,是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思考的头等大事。
 
  (一)名相之惑——非遗保护的学理依据与本土立场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称谓传入中国后,一度使不少人感到困惑,[3]直到今天,不少期刊论文仍然在望文生义地讨论“物质”和“非物质”之间的区别。其实,这类问题在国家非遗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早就被解决了。下定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歧义,便于操作。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弱化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和“有形”部分所做的、容易引发歧义的区分,[4]突出了“世代相传”和“文化认同”等更为核心的概念。从公约的内在精神来看,“世代相传”或“活态传承”正是区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所在。由此不难推出,活生生的人是承载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让传承人不仅能凭自己的技艺活下去而且活得好,才能最为有效地保护这份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遗产分为自然和文化遗产,又将文化遗产分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有道理而且有益的,但是,区分后两者的并非“物质”和“非物质”这两个词本身,而是另有其他概念做支撑。其实,稍微了解一点哲学,对概念的二元性和“定义”的本性有所了解,就不会陷入对非物质、无形所包含的字面意义的无限联想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围绕联合国或某个国家制定的政策法规展开正常的学术争鸣。法理源于学理,无论是公约还是遗产法,都是由专家学者参与讨论起草的。但是,法理不能代替学理,仅限于法理的学理是肤浅的。十余年来国内关于非遗的学术发表,有相当一部分局限于对政策法规的浅层解读,而未能在学理上走得更深,这是值得我们检讨和反思的。
 
  把“文化遗产”当做实在的对象,认为不同门类的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统一的本质,倡议建立“文化遗产学”一揽子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所有问题,诸如此类的想法在学理上是经不起推敲的,以此为依据来制定政策法规更是会带来灾难。所谓“遗产”(日本人用“财”来表述,更接近中文语境),也即前人留给后人的有价值的东西,其真正的逻辑结构是“作为前人留给后人的有价值的东西”或“前人留下的被后人认为有价值的东西”。人们常常忽略这种隐含的“作为”(as)结构,而将“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等同于它们所指称、评价的对象,这是造成观念困惑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十个门类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学科门类或专业研究领域。即使我们将文化遗产学当作一个专门的学科来发展,它也只可能像艺术管理那样是一门交叉的、派生的学科,而不可能代替文学、艺术学、考古学、民俗学、医药学和体育学等任何一门独立学科。
 
  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是五花八门的,不可能有哪一位专家精通所有的非遗门类,也不可能由某一个学科支撑全部的非遗保护工作。真正的专家无不了解这一点,例如民俗学家乌丙安先生便曾谦逊地表示:“有足够的国际和国家官方的正式文件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确有对民俗文化表现形式及其文化空间的保护。这就表明:民俗学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项工作将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表明:还有其他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和民俗学关系不大的,还需要民俗学以外的其他学科专业介入工作……民俗学人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不能认为多种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不打上民俗的烙印,就想着要用泛民俗主义的眼光去包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天下,甚至要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取代民俗学的研究。这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5]
 
  在有关非遗认定和非遗保护的学术讨论中,还有一种倾向是将联合国公约视为最终的法理和学理依据。中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理应遵从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从自身的历史文化出发,对公约做出合乎国情的法理解释,也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公约进行学理上的商榷。公约本身的形成,存在着一个发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此外,联合国层面签署的公约,需要照顾不同的文化和地域特性,由此形成的共识一定是“抽象”的,需要不同的缔约国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具体化。事实上,缔结公约的初衷在于尊重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各国文化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对于文化的界定和保护方式也必定会有所不同。例如,联合国文件中对“口传”、“民俗”、“民艺”等概念的强调,就不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因为中华文明是以文字和书籍为核心载体来表述和传承的;各民族、各地区、各阶层的亚文化,有些依托于文字,有些依赖口耳相传,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到技艺和风俗,也不能用民俗、民艺来统称,因为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生活样式,例如,在农工商之外,还有天子和士大夫,在礼节、穿戴和用品上均有所不同。
 
  联合国最初提出保护“世界遗产”,主要是考虑到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动荡有可能破坏人类共有的财富,或由于保护条件不足而需要国际援助。[6]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发点也与此类似。当今中国国泰民安,经济实力在全球位列前茅,理应主动去保护战乱或经济落后地区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而不能仅仅满足于世界遗产的申报。将申遗成功当作申奥成功来庆祝,多多少少是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如果真的热爱和珍视自己的传统,那么保护文化遗产便是自家的事情,不必首先想着如何获得人家的承认。中国已经崛起和复苏,终究会告别“言必称希腊”、食洋不化的阶段。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护和复兴传统文化是我们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复兴什么、如何保护需要我们自己拿主意。
 
  (二)返本开新——非遗保护的时代依据和探索创新
 
  如前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在21世纪初传入中国后,引起了不少疑惑和误读,但是,作为一个以文化人类学为主要学理支撑的法理概念,它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公众对传统文化产生新的认识。高丙中先生敏锐地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所隐含的对传统的正面评价,与百年来文化激进主义对传统的负面评价恰好相反,“当国家通过加入国际法并颁布国家大法和一系列公共政策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候,我们清楚地看见,持续近百年的文化革命的价值、逻辑在不知不觉之间被替代、颠覆,被革命否定的文化现象又重新获得积极的肯定”。[7]
 
  不过,与其说非遗保护引发了21世纪中国的传统复兴浪潮,不如说非遗保护恰好赶上了一个传统回潮的时代,与之呼应并推波助澜。“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曾经被当做四旧破除的传统文化劫后逢生,但是,上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文化界仍然被学习西方、放眼世界的热情所左右,仅以美术界为例,虽然不乏对“四大发明”的演绎,但从根本上追随的是源于欧美的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逻辑;设计界的情况也基本上与此类似。上世纪90年代初曾兴起国学热,文化保守主义登上思想舞台,但这一思潮基本上仅限于解经读经,在日常生活层面,包括知识精英在内的大部分中国人所仰慕的仍然是西方工业文明的成果,其中也包括“文化工业”批量生产的大众流行文化。
 
  21世纪在中国兴起的传统复兴浪潮,与上述情况均有所不同。在物质生活层面,传统工艺、特别是文人雅玩和典雅生活方式的复兴,成为引领品质和时尚生活的潮流。在文化艺术界,通过重溯传统而建立中国文化本位,从传统自身的逻辑出发推演出现代性,在最近五六年来逐渐成为一种共识,甚至不少西方人也对中国抱有类似期待。传统复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系统工程,其因果链和作用范围远远超出了单纯的文化领域,关系到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生产方式的变迁,中国产业的升级换代和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型。习近平总书记就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意义的论述,李克强总理倡导的“工匠精神”,以及十三五规划中与此相关的条文,均表明高层决策者对21世纪的中国社会发展趋势形成了高度自觉的战略意识。非遗保护和传统工艺振兴之所以能在十三五期间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与这种富于前瞻性的战略意识是密不可分的。
 
  21世纪的中国,正在经历一个比改革开放初期更为巨大的社会变迁。在这个变迁和革新过程中,中国将从劳动力密集型的“世界工厂”,转变为对于全世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具有示范和引领意义的“创新国家”。上世纪90年代的国学热被论辩双方共同命名为“保守主义”,而21世纪的传统复兴却更多与创新和实验联系在一起。被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绝大多数东西,都是农耕时代产生的,如今,在非遗保护、活化和传统工艺振兴的时代浪潮中,它们全都要活着走进当代生活。在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19世纪的德国浪漫主义和英国工艺美术运动已经被证明是失败的,复兴中国传统工艺和传统生活方式的努力,又何以可能成功呢?然而匪夷所思的是,在当下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在后工业和丰裕社会的语境中,这一切不仅可能,而且正在被各种创新和尝试变得可行。
 
  如今,这类社会实验并不仅仅限于某一种工艺——例如,将某项传统工艺转化为美誉度高的品牌——而是体现在遍及全国各地的“地方重塑”运动中,成为以乡村或市镇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复苏。传统的造物和栖居方式,体现了先祖在数千年的生活实践中,在对待自然和人际关系方面凝结而成的智慧,这种智慧正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看重的文化遗产“无形的”、“非物质的”方面。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到了重新思考,这种思考全然不同于基于标准化、批量化、集中化的工业逻辑。我们看到,在江浙地区以恢复自然生态和传统工艺为特色的村镇建设中,并不排斥现代建筑、交通、信息技术的介入,也不排除年轻、时尚元素的进入——使它们区别于城镇化初期的“灰色景观”的并非上述因素,而是使人与环境和谐共生的传统智慧。这种智慧虽然是源于农耕时代的,却并非守旧的,相对于基于工业逻辑的思维方式,它在今天带给我们更多的新意。学习古人的智慧并非单纯复古那么简单,而是需要在师法古人的同时,应对现代生活环境、解决现代人生活中产生的问题。
 
  在既定的思维模式中,传统与现代、传承与创新是相互矛盾的。一些人认为传统过时了,不值得继承;另一些人却拒绝现代、拒绝创新,认为创新一定会破坏传承。这两类人的思维方式其实是类似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确看到许多不伦不类的“创新”构成了对传统和传承的破坏。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创新——在任何一个时间节点上,文化或工艺的传承者都不得不面对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而在于如何去创新。许多人打着创新的旗号,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形式来吸引眼球,在思维模式上却止步不前。这类花哨的、缺乏新意的“创新”,恰好是我们在进行真正的创新中需要极力避免的。
 
  将联合国公约挂在嘴边的本本主义者,时常担心创新会破坏传承,但他们恰好没有看到,公约在提倡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特别强调在文化传承过程中要保持创造力和活力。即便在前现代社会中,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传统,师法古人、超越古人是保持文化生命力的关窍所在。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人的担心也是有道理的。在百余年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人逐渐丧失了对传统的信心,无论人们在口头上如何弘扬民族文化,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却并不真正相信传统自身可以开出现代性。例如,在赋予传统工艺以现代性的过程中,多数人会倾向于选择源于西方的现代设计来整合传统资源;在以非遗为资源发展文创产业的过程中,目前所见的多数产品,不过是批量化的机器生产加上作为点缀的传统元素。
 
  上述这些过时的思维模式,很难在短时期退出历史舞台。与过时的观念形态进行斗争,对不同的创新模式进行大胆尝试,是民族复兴之路上的必备功课。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超越于他所处的时代,但却有可能略微领先于同代人。历史终究将证明,哪些传统复兴或振兴模式是领先于时代半步或一步的创新。
 
  (转自《美术观察》2016年第7期)
 
  注释:
 
  1. 王文章。“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N]. 人民日报。 2013-06-07(024)
 
  2. 马盛德。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的相关问题[J]. 艺术设计研究。 2014(02)
 
  3. 乌丙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定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1)
 
  4. 从逻辑上来说,在这里强调这一区别是不必要的,因为文物、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同样包含知识、技艺、世界观等“无形”的部分。
 
  5. 乌丙安。 21世纪的民俗学开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缘[J]. 河南社会科学。 2009(03)。 p2.
 
  6. 乌丙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由来和发展[J].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3)
 
  7. 高丙中。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革命的终结[J]. 开放时代。 2013(05)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美术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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