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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画能算是“非遗”吗

2013/12/19 16:47:54 点击数: 【字体:

农民画能算是“非遗”吗
嘉兴秀洲区李云飞创作的《丰收前夕》,从中可以看到如今的农民画仍然有上世纪50年代“宣传画”的痕迹


    近年来,不少现代民间绘画画乡纷纷加入“申遗”行列,如上海金山、浙江义乌、辽宁桓仁、四川井研等地,都把现代民间绘画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申报,那么——

     杨海萍

     现代民间绘画(俗称农民画)是中国特定历史与社会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特殊画种,发端于上世纪50年代的中国农村,以长期流传于农村的传统民间美术为基础,进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

    改革开放后,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同规模、不同风格的现代民间绘画创作群体。1983年,文化部和中国美协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农民画作品展”;1988年,文化部首批命名了45个“现代民间绘画画乡”;2004年,文化部将全国现代民间绘画画乡建设成果展列入第七届中国艺术节展览项目,充分反映了有关部门对现代民间绘画事业的高度重视。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对现代民间绘画理论研究的缺失,画乡在发展方向和目标上缺少理论支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民间绘画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不少画乡纷纷加入“申遗”的行列,把现代民间绘画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申报,如金山、义乌、桓仁、井研等地,其中上海金山已经两次冲击国家级“非遗”名录。所持的观点是:现代民间绘画汲取了农村民间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民俗风情、人文地理等历史文化内涵的重要体现,具有重大文化价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不敢苟同。且不说明显不符合一些申报“非遗”的条件,如“无师承、不足百年”等,就说有些画乡工作者长久以来将“现代民间绘画”等同于“民间绘画”,已经在对现代民间绘画的定性上产生了模糊不清的认识,可以说有些画乡进入了一种“非遗”误区。

    从“非遗”的概念看现代民间绘画的归属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部署和会议文件。在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这一概念开始出现在我国的官方文件和各类文章中,逐渐取代了我们熟悉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一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可以分为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活动与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它主要表现为技能、技术、知识的传承,在特定的区域内由创作成员世代相传(100年以上),与生活密切相关,是活态的遗产。

    那么,现代民间绘画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范畴吗?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指出:“现代民间绘画虽然是在传统的民族民间艺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不是原株的生发,而是各种艺术的生长基因重新组合与精心培育的结果。它既保持了母体的特征和气质,又不同于原母体的面貌,而是从未有过的、崭新的艺术花种。”也就是说,现代民间绘画对传统的民间艺术不是单一的传承,而是有机地吸收融合了母体的精华,从而形成自己新的艺术形式。前文提到的金山农民画也正是辅导老师发现和挖掘了传统民间美术的艺术资源,并指导作者吸取世代传承的艺术精华,从民间剪纸、刺绣中汲取造型、配色手段,再进一步提炼升华为新的艺术形式。

    从法律层面看现代民间绘画的归属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如民间艺术作品,自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民间艺术具有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的特点,一般而言很难明确最初的创作者或设计者,而是在特定的区域内由全体成员世代相传,共同使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出台,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该法本身并没有说明该如何去保护民间艺术作品。

    其实早在1992年,国家版权局就开始着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近年来,文化部也正在起草、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但由于民间艺术作品在受保护范围、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受保护程序、著作权行使原则等方面的棘手难题,使得立法难度加大,直到目前为止,这些法律法规尚未正式出台。

    从著作权主体来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而民间艺术作品在国际著作权理论中,一般被认为是属于某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遗产,作者身份并不明确;作为著作权法的客体,须具备独创性以及可复制性。显然,现代民间绘画作品因为具备了著作权法主客体的条件而不同于传统的民间美术作品,也因此,现代民间绘画作品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可以直接使用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正因为以上两方面的原因,目前有些画乡的“申遗”做法,虽然出发点是好的,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样迫不及待去搭“非遗”的车,试图把现代民间绘画归入传统民间美术的行列,有可能事与愿违,因为后者在法律保护上的诸多难点是至今尚未解决的,一旦发生了权利的侵害,原本的有法可依变成了有法不依,进而可能会变得无法可依,最终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即便有关“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出台,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所度身定制的法律法规也不会比《著作权法》更能全面有效地保护现代民间绘画作品及其作者。

    其实,现代民间绘画与“非遗”关系非常密切,但更应表现在其母体语言上,而不是现代民间绘画本身。比如遍布浙江嘉兴市秀洲区农村的民间灶画纯朴粗犷、造型夸张、色彩艳丽,是秀洲现代民间绘画的母体语言之一。秀洲区在大力发展画乡建设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和传承这一江南独有的民间灶画艺术,2006年,秀洲区民间灶画被列入嘉兴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到目前为止,秀洲区有近150名民间艺人仍在传承着砌灶画灶的手艺,而这些艺人所传承下来的灶画艺术,被有机地吸收和融合进了现代民间绘画的创作。从秀洲画乡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到,现代民间绘画画乡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完全可以在概念清晰、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各自建树又水乳交融。【原标题:农民画能算是“非遗”吗】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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