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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也是传统文化的一种

2014/11/4 10:18:23 点击数: 【字体:

    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部分条款的解释说明,明确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在三种情形下可以不随父母姓氏。所以如此,在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的条款有相互冲突的一面。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一来,在现实生活中难免遇到尴尬。2012年8月,浙江衢州一对皆不姓乔的夫妇想让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姓乔以纪念乔布斯,当地派出所即拒绝了这种申请。按照民法通则,夫妇有道理;而按照婚姻法,当地也没做错。

    三种情形的明确,很有必要。无他,姓氏也是传统文化的一种,应该而且值得保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人们常说,名字就是一个符号,的确如此,区分彼此而已。日本电影《情书》里,同一个班级的男女主人公均叫“藤井树”,失去了区分的功能,正常交往中便惹出好多笑话。但是,姓则不然。姓,固然也是一个符号,却是与名具有本质区别的符号。

    追溯一下“姓氏”是挺有意思的事,也便于明了问题。姓与氏在今天构成了一个词语,专指姓,而在战国以前却是分开的,二者所承载的功能不同。在原始社会后期的母系氏族阶段,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此氏族区别于彼氏族,就是靠“姓”,这个汉字的构成已经说明了问题,“女所生”也。从前的姓极少,顾炎武在《日知录》里统计,“见于春秋者,得二十有三”,跟日后的“百家姓”亦不可同日而语。且这23个姓,多与母系的本质——“女”相关,姬、姜、姚、姒、妫等。著名的孟姜女,就是姓姜;孟则表示排行,孟仲叔季,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所以“孟姜女”即“姜家大小姐”。前几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一位人士信誓旦旦地说,“孟姜女”的意思即相当于今天说的“靓女”,真是信口雌黄。

    氏呢?姓的分支。随着人口的繁衍,同姓越来越多,血缘不仅有了亲疏,过渡到父系社会后,不同氏族的地位与财富也渐渐有了区别,这就必然产生新的区分,标识即为“氏”。比方姒姓之下,就分为“夏后氏、有扈氏、褒氏、费氏”等一大串。而“轩辕氏、神农氏、伏羲氏、燧人氏”等早期著名的氏,虽为神话传说,但未尝不是父系社会的真实反映。到战国,数量很少的“姓”为大量的“氏”所淹没,姓氏不分,或氏姓合一。再用顾炎武的话说:“自秦以后之人,以氏为姓。”但无论随母的姓还是随父的氏(姓),总是不忘根本的一个标志。

    姓与氏并存之时,功能在于“姓所以别婚姻,氏所以别贵贱”。所谓“同姓不婚”,正由此而来。同姓意味近亲,古人已经认识到近亲通婚影响种族的繁衍。姓和氏,古人分得一清二楚,在今天已经相当困难,一如让只讲普通话的人辨认什么是入声字。但还是有若干规律可循,比如先秦时期男子从不以姓相称,这样一来,对孔子就不可以说他姓孔名丘,因为孔是氏,他实际上姓“子”。同理,屈原也绝不是姓屈名原,屈是氏,他实际上姓芈。

    从前的人们也会改姓,但往往是被动行为,没办法。宋朝名臣文彦博的祖先本姓敬,后晋时要避“儿皇帝”石敬瑭的讳被改成“文”;改回之后,又遇到宋太祖赵匡胤的爷爷叫赵敬,只好继续“文”下去了。又比如清朝武将年羹尧被雍正皇帝削官夺爵,被迫自杀,他的后裔很害怕,就改姓为“生”。今天的改姓则百分之百是主动行为,所以本文开头说明确三种情形很有必要,在于要借此保护传统文化。我们的族谱传统被漠视,从那么自然而然变成一些地方的“文化残存”,应该追悔莫及。倘若“你爸贵姓”今后再成为一个问题,那么我们的姓氏文化就有蚕食殆尽之虞了。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南方日报(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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