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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考虑禁止使用外国名

2012/8/2 16:09:22 点击数: 【字体:

河南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考虑禁止使用外国名
    哎呀妈呀,地名起得真叫一个乱!费了老鼻子劲,可找到目的地了!

    莉培 绘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等热点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
 
    市民、专家建议,加大擅自更改地名的处罚力度,规范有偿命名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31日讯 大河网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为规范地名管理,我省出台《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目前地名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450018。

    【热点

    1

    用外国人名和地名命名,中不中?

    新规: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地名的命名“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

    观点A  禁止“洋地名”,利于加强地名管理

    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近几年来,郑州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如“曼哈顿”、“威尼斯”等。征求意见稿中对此进行明确规范,有利于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

    观点B  用外国地名命名未尝不可

    郑州市民李先生提出,河南省正在建设中原经济区,郑州市也在积极建设国际型大都市,一些地方用“曼哈顿”这些有国际范儿的名字命名,可以提升城市档次,从心理上缩短与国际大都市之间的距离。

    竞合地产董事长王东说,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仅仅是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并未对用外国地名命名作出明确规定。

    他举例说,郑州市有一个小区就叫“普罗旺世”,这个小区参照法国普罗旺世小镇的建设,去过的人都觉得有异国他乡的味道,公交车站有一站就是以该小区命名,老百姓也接受这个名字。他认为,只要不违背国家层面的规定,老百姓也接受,全省出台新的地名管理办法时,不妨允许部分地方用外国地名命名。

    【热点

    2

    直接用人名命名,好不好?

    新规: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征求意见稿规定,地名的命名“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作地名”。

    观点用人名命名地名可为城市注入历史、文化元素

    郑州轻工业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江风说,上海有张自忠路,南京有中山陵,这些地方都是用名字命名。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用人名命名未尝不可。

    陈江风认为,虽然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然而,用人名命名地名可以为城市注入历史的、文化的元素,利于传承好华夏文明!

    “地名的命名只要不直接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动点脑筋,想点办法,还是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这件事情做成、做好。”陈江风说,我们可以不采取直接用名人名字来命名地名的方法,倒是可以将每一个与中原有关的名人身上的闪光点来好好总结一下,酝酿一个名称。例如,杜甫是著名的诗圣,因此可以取类似“诗圣路”这样的名称。

    【热点

    3

    地名改名全部征求意见,行不行?

    新规:重要地名命名、更名都要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地名的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并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地名实行重点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观点只要和老百姓相关的地名改名,都要征求意见

    郑州市民李先生说,他在金水区北林路住,户口本上也是这个地址,但是有一次有人给他寄包裹时,写这个地址他却没有收到。邮递员说,这条路已经改名鑫苑路,一些新邮递员就不知道地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社认为,地名更改,影响最大的是老百姓。作为一种纯公共物品,地名的命名显然涉及众多相关群体的利益,出现多种不同意见不可避免。她建议,不仅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只要和老百姓相关的地名改名,都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尤其是在附近居住的群众的意见。

    【热点

     4

    违规最高罚千元,处罚是不是太温柔?

    新规:擅自命名、改地名最高罚1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针对一些建筑物随意命名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违规还不改正,“对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观点处罚过轻,对相关企业缺乏力度

    赵国洲,郑州市一位普通市民,热心于地名研究。

    在他看来,征求意见稿对地名的命名、更名规定比较详细,也比较有操作性。但是,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罚则太轻。“擅自命名、改地名最高罚1000元”这项规定,对于存在利益驱动的企业来说,实在是缺乏力度。而广东出台的《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则规定,最高罚款为1万元。

    回应罚款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有依据

    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出台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罚则的规定,依据是《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该《规定》对省政府和郑州市、洛阳市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作出规定。此《规定》第一条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一千元”。而“擅自命名、改地名最高罚1000元”这项规定,依据的就是上述条款。

    【建议

    有偿命名愈演愈烈

    建议规范

    针对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记者还采访了许多热心于地名研究的市民。

    郑州市民任俊杰说,造成地名混乱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地名冠名权留下来的后遗症,二是地名命名滞后。

    “对地名实行有偿命名引发的社会问题,在8年前已经显露出来。2004年6月,郑州市地名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称由于该市地名管理工作没有针对性的法规条款依据,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因此,需要暂时停止地名的有偿使用,直至新办法出台。但是,2009年7月实施的《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也没有对有偿使用地名作明确规定。”任俊杰说。

    任俊杰表示,这次全省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对社会上愈演愈烈的地名有偿命名,也没有提及。他建议,全省可以参照外地,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例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就规定,地名的冠名权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郑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李燕燕看来,地名有偿命名不必一棍子打死,只要不违反当地现有的地名管理规定,兼顾市民的感受与当地文化传统即可。比如,青岛市以社会形象良好、市民认可度颇高的海尔品牌命名道路,也取得了不错效果。另外,针对地名命名滞后问题,任俊杰建议加强规划、民政、公安部门衔接,确保一个地名从规划到做成路标,能够保持统一。

     相关新闻

    老《办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

    目前,河南省实施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简称老《办法》),是1989年8月份由省政府颁布的。老《办法》中,对地名的命名、更名的一些规定,较缺乏操作性,并且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实际。随着新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出台,这意味着,实施23年的老《办法》将成为历史。


来源: 大河网    时间:2012-07-31
责任编辑: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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