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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加固、消除隐患仍是长城保护的首要任务

2016/5/24 14:27:33 点击数: 【字体:

抢险加固、消除隐患仍是长城保护的首要任务
 
样边长城
 
    本报记者  刘修兵/文  李  月/图
 
    今年是《长城保护条例》实施第10周年,作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和著名的世界文化遗产,长城保护一直备受各界关注。10年过去了,长城保护现状如何?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陆琼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文物局自2005年起便启动了为期十年的“长城保护工程”,目前已摸清长城“家底”,初步建立起保护框架,实施了大批长城保护项目,长城整体保护管理情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长城自然损坏、人为破坏等现象依然存在。国家文物局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仍将把抢险加固、消除隐患作为长城保护的首要任务。
 
    每段长城都有了“身份证”
 
    2006年至2010年,国家文物局组织长城沿线各省(区、市)13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历时5年,行程数十万公里,完成了全国各时代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全面记录了长城时代、位置、形制、保存和管理第一手资料。2012年,国家文物局按照《长城保护条例》要求,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完成长城资源认定,确认长城修建年代为春秋至明共12个时代,总长度超过2.1万公里,资源总数超过4.3万处,分布在我国15个省(区、市)的404个县、区,并实现了每个长城资源点段都有唯一、详细的“身份证”号码,即长城认定编码。
 
    2005年至2015年,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以消除险情为目标,国家文物局组织各省(区、市)全面启动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陆续实施长城墙体、界壕、烽火台、关堡保护维修项目超过210项,维修、加固各时代长城超过410公里、单体建筑1400余处,消除了一大批长城资源点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国家文物局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可专题研究,制定了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维修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要求,为提升长城保护工程质量提供了工作规范。”陆琼告诉记者。
 
    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国家文物局指导各地开展了长城资源建档,划定了部分长城资源点段保护区划,设立了保护标志碑、界桩等1.8万余个。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自2009年以来已督察督办20余起长城违法案件,坚决纠正破坏文物、违法建设、过度开发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期,重点查处了甘肃景泰明长城索桥堡段被损毁案等重大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国家文物局鼓励各地聘请长城沿线民众担任长城保护员、志愿者,负责日常巡查等一线保护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文物工作者严重缺乏问题。“从总体上看,通过过去10年的工作,我们已经摸清了长城家底,初步建立起保护框架,实施了一大批长城保护项目,向社会宣传了长城知识和保护理念,长城保护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陆琼说。
 
    多重因素威胁长城保护管理
 
    由于长城多数分布在山地、荒漠、草原等地质条件较为严酷的地区,且多数为土质、木质或较为松散的石质结构,仅明长城中有不到3%的部分属于景区比较常见的结构较为坚固的砖石类长城。“相对于故宫这类遗产来说,长城更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影响。此外,由于长城所处位置等原因,一些突发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出现时,往往更容易受到直接破坏。”陆琼告诉记者。
 
    长城横跨中国东西,所处地区地理条件差别很大。对那些散布在城乡人口密集区域周边的长城,往往受到盗砖、取土、建设性破坏、游客不规范行为破坏等人为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各地上报国家文物局的涉及长城的行政审批项目明显增加。“这说明,各地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已经逐步树立长城保护意识,建设性破坏情况已显著改观,但长城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对长城本体造成的威胁长期难以消除。”陆琼表示。
 
    “面对两万多公里长,涉及15个省市区的庞大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陆琼说,尽管各地已经颁布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完成了相当一部分长城保护区划划定工作,然而与长城巨大的体量和保护需求相比,这些工作仍是“杯水车薪”,长城保护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中西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和边远地区保护队伍匮乏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鼓励社会资金保护长城
 
    陆琼表示,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将长城保护纳入“十三五”规划,在顶层设计层面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各部门联系与沟通,在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保护设施、实施保护工程、配备保护设备、落实保护员经费、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调整长城周边用地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国家文物局还将指导各省(区、市)逐级签订长城保护协议,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长城保护责任,逐步实现每一个长城‘身份证’号码都有明确的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查、保护和保养工作。”陆琼说。
 
    针对长城分布范围广、规模巨大、保护状况复杂的特点,陆琼表示,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应积极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参与长城保护。“今后,将一方面依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长城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等领域;同时,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发动志愿者参与监督、巡查,扩大长城保护的社会参与度。”她说。
 
    “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继续把抢险加固、消除隐患作为当前长城保护的首要任务。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长城保护、修缮,不进行大规模修复或复建,并根据实际特点和需求不同,采取有所区别的措施。对于遗址类长城,以补缺、支护、减缓风化措施等为主,尽量延缓残损速度;对于位于参观游览区的砖石长城,则可考虑展示和游客安全需要,根据确凿历史依据,对部分区段保护修复,并加强专题博物馆、陈列室建设,提升长城展示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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